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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影视大王邵逸夫
2008-03-14 作者:

    邵逸夫是电影大王,也是电视大王。邵逸夫一生摄制了一千多部电影,是中国电影史的见证人。有人说,他是业界凶残的大鳄,也有人称他是香港富豪的“道德标杆”。《邵逸夫传》(祝春亭、祝敏娟著,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)为我们揭示了这位传奇人物的性格人生。

    看电影最多的中国人

    邵氏影城竣工的那一年,邵逸夫已57岁。此时他虽然是年近花甲之人,但他那旺盛的精力和对事业的投入,是许多年轻人都无法相比的。

    邵逸夫的座右铭是:我喜欢不停地工作,工作是我的嗜好。我永不会退休。成功之道要努力苦干,并要对自己的工作有兴趣,运气只是其次。我深深体会到拍电影是很大的刺激,它能带给我无穷的乐趣,这正是推动我努力工作的动力。

    邵逸夫是这么想,也的确这么做着,所以他才能成就今天的事业。1966年11月14日出版的美国《生活》杂志,曾介绍过邵逸夫的“作息时间表”,现转述:

    邵逸夫每天早晨6点钟便起床,早餐吃得很少,通常是进些面类,或饮些茶,然后打太极拳,接着沐浴更衣,读一两部剧本后,就坐劳斯莱斯直驱邵氏影城。

    在九龙清水湾道转一转,大概五分钟就可以到达影城,那时大概只有早上八点钟。接着巡视各摄影场到大约九点十五分左右,然后他整个早上的时间,便用来看影片,包括对手拍的电影,和昨天刚刚拍好的样片。如果还有时间的话,他就是读剧本,一直到中午。

    担任制片经理的邹文怀说,他的老板邵逸夫,时常向编剧提意见,也常常向导演和演员们提示,如何把一场戏拍得更好和更生动。

    邵逸夫通常回住宅吃午餐,午餐时间很短,然后一定午睡半个小时左右。醒来再回到办公室,一直工作到黄昏。除星期日外,他的工作表都是周而复始,坐镇办公室。遇到星期例假时,他会看别人拍的影片。下午才到上海澡堂休息,借以调剂一周来的紧张,松懈一下精神。

    这张作息时间表是邵逸夫59岁时的日常生活的梗概,是一位外国记者观察后的总结,基本上是客观的。邵逸夫的日常生活的确如此,但大多的日子里,他的工作比这更紧张。而他的工作内容,也是非常单调和枯燥的,因为他整天是和电影打交道,多是看剧本与电影,很少有其他的内容。

    这样单调的工作内容,又是几十年如一日,这实在让一般人受不了,邵逸夫却乐此不疲。因为,邵逸夫不仅是把电影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,而是真正把它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。

    可以说邵逸夫一天的工作主要是在看电影中度过的,有人说邵逸夫是看电影最多的中国人,这话一点也不夸张。从20世纪60年代起,邵逸夫每天至少要看两三部电影,最高纪录一天曾经看过9部电影。如果以每部电影放映的时间平均为100分钟计算,那么9部就是900分钟,就是15个小时。这种工作时间与强度,是一般人无法负荷的。

    我们平常人看电影,是一种享受,一种消遣,或是一种休息,一种放松。而对邵逸夫来说,这是一种工作,一种决策的过程。而且邵逸夫看电影是什么片都看,国语片、粤语片、美国片、日本片、印度片、法国片、英国片、意大利片等等,全部都看。这其中还包括邵氏公司出品的好的差的电影,甚至一些要重拍的废品。

    他要通过观看这些影片,去了解影业的行情,去研究观众的品位,明白人家的优势与劣势,发现一些新的构想与风格,进一步去引导观众。

    电影看多了,邵逸夫摸索出了一套生产影片的“捷径”,那就是模仿或抄袭,有时候甚至原封不动地照搬别人的影片精华和创作思路。

    邵逸夫对沿用抄袭别人的手法,从来没有当成是什么严重的问题。他曾经坦率地说:“我们哪有那么多的故事和小说改编成剧本?而且市场也比美国小得多,哪来的时间和金钱去创作?抄得像模像样,可能是一部卖座的片子,最怕抄得不三不四。”

    果然是在商言商,敢说敢做。事实上当时的香港各电影公司拍的许多影片,大部分不都是外国片和旧中国三四十年代国产片的翻版吗?如“貂蝉”、“王昭君”、“梁山伯”、“马永贞”等,过去有十多个版本。你抄我抄大家都抄,只不过许多片商没有勇气承认罢了。邵氏的全盛时期,一年要拍40多部影片。如果不走“抄袭”之路,说实话,怎么也达不到这个数量。

    当然这种“捷径”也有山穷水尽的时候,后来邵氏大拍武侠片、功夫片时,就因为无剧本源,派人到日本去大量收购盲侠和武士道的片集作参考,还想过以外国的“REDSUN”拍香港式的超级巨片。不过这时的编剧部有一个叫许国的人,向邵逸夫泼了一盆冷水。

    许国说:“这部片里的演员有法国的阿兰·德龙、美国的查理士·布朗和日本的三船敏郎,我们哪里找这种演员?”

    邵逸夫听许国这么一说,也只有知难而退,改编的计划不得不放弃,只好把原版印上中文字幕,译成《龙虎群英》上映。

    不过邵逸夫看的电影最多,也最能抓住市场的走向,这个已经是多次证明的事实。

    这时的邵氏从表面看,可以说风光无限,“电懋”老板陆运涛空难之后,左派电影机构又遭受政治上的重创,邵氏在香港不再有强大的竞争对手。清水湾影城的建成,邵氏如虎添翼,几乎独霸香港影坛,无人敢与其争锋。

    1965年,邵氏出品电影15部,而1966年和1967年都高达31部,1968年还保持这种势头,到了1969年,竟高达37部。邵氏出品最多是从1973年开始,每年都有40——50部影片问世,一直持续到1984年,邵逸夫开始转向电视业。其中最多是1974年,这一年邵氏生产的影片竟达50部之多。

    邵氏电影业进入了它的黄金阶段,那段时间每年香港上映的电影中最卖座的,有一半以上都是邵氏出品,果然是“邵氏出品,必属佳作”。

    邵氏不但在票房上收益颇大,在影界的奖项也收获丰富,在1966年第十三届亚洲影展上,香港参展的三部影片《蓝与黑》、《红伶泪》和《大醉侠》都是“邵氏出品”。其中林黛的遗作《蓝与黑》获最佳影片奖。

    执掌生杀大权的大老板

    从1974年10月《鬼马双星》上映起,“嘉禾”走出了一年多的低谷,重现勃勃生机。挖来许冠文,是决定两强盛衰最关键的一役。至1981年,许冠文为“嘉禾”制作了《天才与白痴》、《半斤八两》、《卖身契》、《摩登保镖》等5部作品,全部夺得当年度票房冠军,其中《鬼马双星》、《半斤八两》和《摩登保镖》还先后三次创下香港开埠以来最卖座电影纪录,同时打入日本、加拿大等国电影市场,风头之劲,一时无两。

    邵逸夫怠慢许冠文,迫使他“叛主投敌”,令邵逸夫后悔莫及,影界同仁嘲笑邵逸夫“捉到鹿却不懂脱角”。

    但是,我们往深处探究他频频失策的原由,与邵氏历来奉行的公司制片制度大有关联。

    邵逸夫不仅要求演员及导演签数年的“卖身契”,期间不能到外面接戏,对员工的待遇作出种种限制,迟迟不肯设立激励机制。这种制度对尚未成名立万的演员和导演有吸引力,但却很难网罗或留住李小龙、许冠文、李翰祥、胡金铨这些需要平等独立的大腕。

    相比之下,邹文怀则施行独立制片制度,他将与演员的雇佣关系改成合作关系,电影利润与主要编导、演职人员分账。

    更有甚者,“嘉禾”还建立了卫星公司承包制,资助有票房保证的电影人公司拍片,李小龙的“协和”、许冠文的“许氏”,日后洪金宝的“宝禾”、成龙的“威禾”,还有最初罗维的“四维”,皆是“嘉禾”的卫星公司。他们在拥有决策权的同时,享有很大程度的创作自由,但剧本、财政预算及拍摄进度仍受母公司的监督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“嘉禾”顺理成章网罗了大批票房红星及优秀的电影创作人,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,“嘉禾”影业发展迅速,公司实力俨然已可与邵氏并肩。

    反观邵氏人才济济,票房佳作无数:李翰祥的风月笑片;张彻、刘家良的南派功夫片;楚原、唐佳的古龙武侠片;桂治洪的偏诡邪杀片;加之姜大卫、狄龙、傅声、陈观泰等一众当红明星皆是卖座保证,较之“嘉禾”只有许冠文一枝独秀,自然更具超强实力的大公司风范。

    但是,邵氏的财政状况始终不敌票房总收入少得多的“嘉禾”。这是何因?

    我们仍可以从公司制度上寻找原因。邵氏是一家大包大揽的公司,所有的员工都给养起来(鼎盛时有1700人),尽管是低薪制,拍片另给片酬,但由于人数众多,仍是一笔巨大的开支。而“嘉禾”几乎不养闲人,除了少数维持日常运作的员工,制作队伍都是临时的契约关系,拿片酬或分红,拍摄完毕,人员散去。

    大公司制度,由公司总部或老板决定创作与制片的生杀大权,公司作为投资的惟一主体。像邵氏出品的影片,全由邵氏独家投资(除少数中外合资影片),因此邵逸夫拒绝许冠文欲与公司合作的“无理”要求,完全是一种习惯性思维定势在作祟,而不仅仅是邵逸夫的傲慢。

    而“嘉禾”的机制要灵活得多,可以“嘉禾”独家投资,更多的情况下是合资或合作。如与美国华纳公司合作李小龙主演的《龙争虎斗》一片,即由“华纳”独立投资,“嘉禾”提供片场和基本演员等参与制片。

    邹文怀的这种“利益均沾”机制,使他无虞旗下的大牌明星“叛逃”。在用人和留人问题上,邹文怀明显高于邵逸夫一筹。邹文怀全力支持成龙成立自己的公司“威禾影业”。元字辈师兄弟中,以成龙、洪金宝、元彪成就最大,他们都有自己的公司,它们其实就是“嘉禾”的子公司。成龙飞得再高再远,从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,都离不开“嘉禾”。